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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男童火锅店里撞服务员被烫伤 获赔3.5万

2014年10月30日 09:2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7岁男童小兵在火锅店里奔跑,迎面撞上端着火锅的服务员,身体被烫伤。近日经顺义法院调解,火锅店同意赔付小兵3.5万元。

  今年4月28日,小兵一家人到顺义区高丽营镇某火锅店用餐,其间,小兵在店内过道上奔跑时撞上迎面而来的服务员,导致服务员手中的火锅汤全部浇洒在他身上,治疗花费两万余元。小兵遂起诉要求火锅店支付各项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共计4.4万余元,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待伤残鉴定结论做出后再确定。火锅店同意赔偿,但认为小兵父母未尽到监护义务,且店内员工曾多次提醒,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双方应当各担一半责任。经法官调解,火锅店同意支付3.5万元作为赔偿。(颜斐)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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