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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管规定被撤缓刑

2014年10月30日 11:0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石角镇社区矫正人员黄某因严重违反了法律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佛冈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这是自《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该县首例。

  据悉,黄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佛冈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13日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在石角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黄某又伙同他人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及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今年9月17日,该县司法局向佛冈人民法院提出撤销黄某缓刑建议书。今年10月9日,佛冈县人民法院作出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对黄某收监执行拘役5个月。 (记者/焦莹 通讯员/何锦成 韦小翠)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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