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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90名工人共计89万薪资 家具厂老板跑路

2014年10月30日 11:0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10月29日,记者接到杨女士报料称,位于东城长埔的尚轩家具厂老板拖欠工人工资,现已跑路无法联系。记者随后联系到讨薪工人代表夏先生,夏先生表示该厂自7月份开始拖欠部分工人工资,发展到8月至10月26日拖欠全体工人工资,截至目前拖欠90名工人共89万元。

  工人

  多月工资未结 生活难以保障

  据夏先生透露,10月22日,工厂财务曾拨打通何老板电话,何老板当时承诺10月25日发放8月份的工资,并表示23、24日有重要事情,勿打电话。当10月25日,该厂工人联系何老板手机时,发现已无法联系,而何老板的妻子亦称联系不上他。10月26日,在见不到何老板出现的情况下,该厂工人集体停工。

  夏先生表示曾向东城劳动所反映情况,东城劳动所已受理调查,并前往工厂现场查看,因无法联系何老板,表示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讨薪。

  10月29日,该厂部分工人前往清远市信访局投诉,夏先生表示此举实属无奈,被欠薪的工人大部分为外地人,家里还有老人、小孩需要他们养,几个月来他们不但没有经济来源,还将身上为数不多的存款花费殆尽,考虑到走法律程序的时间周期长,他们目前生活已十分艰难,希望能得到更快的方法解决欠薪问题。

  政府

  已成立工作组 全力保障工人权益

  记者联系到东城劳动所主任潘某,潘主任表示目前已与维稳、公安、人社、信访、政府多方代表成立了工作小组,考虑到被欠薪工人的实际情况,该工作组主要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保障工人权益:一是首先解决工人的基本生活问题,该工作小组已与该厂工人住所的房东协商,恢复工人住所的水电供应,并与该村村委会达成共识,为被欠薪的工人提供经济上的帮助;二是提供法律援助,潘主任表示由于证据充分,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存,帮助工人尽快拿到欠薪。

  法律界人士

  恶意欠薪或可判七年

  法律界人士表示,国家为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刑法修正案(八)已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韩玫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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