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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集中宣判涉黑案件 百名黑帮成员获刑(图)

2014年10月30日 14: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广西集中宣判涉黑案件百名黑帮成员获刑(图)
集中宣判现场 林浩 摄

  中新网南宁10月30日电 (记者 林浩)10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南宁市马山县人民法院、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四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三地法院分别一审、二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岑瑞意、廖福东、朱双朋、黄剑钊为首的100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25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

  广西高院副院长林金文当天表示,从审判的情况看,黑恶团伙大量吸收文化程度低、无业且多为两劳人员,团伙成员动辄三、四十人已屡见不鲜;部分犯罪组织为了犯罪需要,购买了杀伤力极大的枪支,花重金购买了高档汽车及专业车辆,还有的装备了军用观测设备,购置了统一服装,俨然就是一支私人武装;一些有较大经济实力的黑恶组织开始投资开办公司企业,以合法生意掩饰非法犯罪活动,甚至通过贿赂手段,将势力渗透到政府权力部门,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更大的危害。

  据林金文介绍,2013年1月至今,广西法院共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2件215人,审结“恶势力”团伙案件523件2806人,沉重打击了恶势力犯罪团伙。

  当天的集中宣判,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2006年以来,岑瑞意在梧州市网罗了一批人员参与赌场管理或者发放高利贷,至2010年逐步发展形成以岑瑞意为组织者、领导者,成员达63人的犯罪组织,在梧州市夏郢镇等地大肆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放发高利贷并以暴力、胁迫手段追收高利贷等方式,共获得非法收益600多万元。

  此外,2006年至2012年间,以被告人岑瑞意为首的犯罪组织及其组织成员,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预备)、敲诈勒索、抢劫等犯罪行为,造成1人死亡、8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在当天宣判的另一起涉黑案件中,广西高院查明,从1997年开始,以被告人廖福东为首的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武宣县进行开设赌场、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获取钱财,通过其成立的泰龙公司控制了当地大量矿业开采,随后又将业务范围延伸拓展到酒店、娱乐等服务行业。该组织人员还通过垄断客运、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方式非法获取巨额利益,构建了强大的经济后盾。

  为扩张势力范围,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该组织成员多采用暴力犯罪手段打击竞争对手,先后导致1人死亡、1人重伤、7人轻伤,受害民众多达数十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八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岑瑞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并处罚金人民币655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其余被告人梁弟、陆俊蝎等62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违法所得及涉案资产予以没收。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九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廖福东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余被告人覃泽力等15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违法所得及涉案资产予以没收。

  当天,广西马山县法院和贺州市八步区法院还分别宣判两宗涉黑犯罪案件,21名被告人被判监入狱。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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