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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一男子卖废品起争执 杀人后又抢劫老太受审

2014年11月03日 17:08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男子在家中卖废铁时与收废品人发生争执,遂将对方残忍杀害,后又入户抢劫80岁高龄老人后打伤对方。10月31日,男子遇恒周涉嫌故意杀人、抢劫一案在兰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该案在2013年底,经兰州中院审理后,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遇恒周死刑;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死者马某家属就民事赔偿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9月底,省高院审理后认为该案需补充证据,遂发回兰州中院重审。

  2012年3月初的一天8时许,遇恒周以卖废铁为名,将河南上蔡县人马某叫至兰州市西固家中,双方因价格问题发生争执。遇恒周遂用铁榔头击打马某头部,致其倒地后,又用刀子在马某胸部连捅数刀,致其死亡。而后,遇恒周将马某尸体藏在家中卧室内,并从其身上搜出1700元逃离现场,还将其收废品的三轮车销赃得款70元。同年5月27日8时许,遇恒周窜至西固区西固西路一居民家中,乘80岁妇女周某某在门前锻炼身体之际,进入屋内寻找食物,被周某某发现后,其手持周某某家中斧头击打其头部,致周某某多处头皮破裂后昏迷倒地,后抢走周某某手机一部、12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4日后,遇恒周归案。另查明,遇恒周于1990年10月因盗窃罪被判刑1年,缓刑1年。1992年其又因盗窃罪被西固区法院撤销之前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半,1995年刑满释放。在案件审理中,遇恒周家属代其赔偿死者马某5万元现金。当日的庭审中,遇恒周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遇恒周家属表示将尽量赔偿被害人马某的经济损失,而马某亲属也表示对遇恒周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该案将择日宣判。 (兰州晨报记者 董子彪)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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