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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雨天菜市场被摔伤 打官司市场被判担主责

2014年11月04日 15:2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王老太到菜市场买菜,因路面湿滑摔倒。后王老太与菜市场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诉至法院。最终,房山法院判决菜市场担责65%,并赔偿原告四万五千余元。

  王老太诉称,其于去年8月份前往附近菜市场买菜,因为雨后路面湿滑,王老太太不慎摔倒致伤。后经几个月治疗花费了大量金钱,王老太认为自己受伤菜市场也有责任,为此,王老太多次找菜市场协商赔偿事宜,但未果。无奈,王老太诉至法院,要求菜市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八万一千余元。

  庭审中,菜市场辩称,对事实的发生予以认可。但不同意全额赔付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按照责任大小判定自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对其管理场所内的人员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事发当天下雨,被告作为市场管理人,应加强安全提示和保障措施。庭审中,被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事发当天尽到了相应的安全提示及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被告对原告的摔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原告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在市场购物行走时,应尽其可见范围内的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因此,原告亦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酌定被告承担65%的赔偿责任,赔偿被告四万五千余元。(记者张宇 通讯员赵红巧)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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