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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南城公安分局原正副局长涉嫌受贿受审

2014年11月05日 08:4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11月4日,东莞市南城公安分局原局长魏向民、原副局长孔逸鸿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惠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魏、孔两人对上述指控事实提出部分异议。

  据悉,该案件是由广东省检察院指定惠州市检察院侦查起诉,在惠州市中级法院审理的。

  检方指控两名被告主要是三宗犯罪事实:一宗为2013年7月,东莞南城公安分局在侦查南城某社区原出纳邹某涉嫌挪用资金一案中,发现该社区存在“小金库”等情况。社区原党总支书宋某担心会继续追查并牵连到自己,就叫朋友谢某协调,还让邹某垫付20万元并通过谢某行贿给当时的南城公安分局正副局长魏向民、孔逸鸿。两人收到钱后指示办案民警不再追查“小金库”一事,并将钱用来支付雇请他人在网上发布信息费用。

  第二宗是受贿罪。2010年下半年,东莞市某融资担保公司与黄某发生经济纠纷,要求魏向民帮忙追回经济损失。魏向民便指示时任南城公安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的被告人孔逸鸿跟进此事。2011年9月,经孔逸鸿安排分局民警调查,发现黄某曾转账500万元给练某强,魏向民和孔逸鸿便指示民警让练某强代黄某将该笔钱偿还给该担保公司。事后该集团为感谢魏向民和孔逸鸿的帮忙,送给魏、孔各人民币2万元作为“感谢费”。

  第三宗为涉嫌滥用职权罪。2010年2月,根据南城街道办事处的安排,由南城公安分局做好村民李某的上访工作。被告人魏向民召开部分局领导会议,指示由时任南城公安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的被告人孔逸鸿成立小组具体负责此事。但调查未发现李某有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警方仍决定以村民报案李某可能有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据此启动调查程序。当警方在东莞大道一红绿灯处传唤李某夫妇时,遭到反抗,双方发生冲突,导致李某重伤,九级伤残;5名民警轻微伤。事后警方制作虚假材料,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李某夫妇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后来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夫妇申请国家赔偿,获人身羁押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身体损害残疾赔偿金等30多万元。后来,李某被传唤事件在互联网被发帖、讨论,点击量7万余次,网友对公安机关予以负面评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在法庭上,魏向民承认受贿20万元的指控,但对滥用职权则不予承认,而孔逸鸿则表示,自己是一个普通干部,所作所为都是遵照领导的意图进行的,指控受贿的钱都没经过自己的手,没有受贿和滥用职权的行为。

  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记者秦仲阳 通讯员卢思莹、潘子璐)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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