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整顿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现象
2014年11月05日 19:0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内蒙古各单位正在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现象,民政厅也启动对这项工作的督查。
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民政厅近期主要督查各地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的进展情况、清退和变更备案手续的完成情况。民政厅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督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通报全区。
此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全区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通知》,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记者采访了解到,此次清理整顿对象包括: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中担任职务的党政机关干部,在基金会中担任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领导职务的在职党政机关干部,在民办非企业单位担任理事长(院长、校长、主任)、副理事长(副院长、副校长、副主任)和执行机构负责人的在职党政机关干部等。(记者于嘉、王春燕)
【编辑:燕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