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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人合资建房 楼下被盗后怀疑楼上遂断其水电

2014年11月06日 15:21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在海口市美兰区流水坡,有两家人合资建房,房子建好后,两家成了楼上楼下的邻居,幸福生活却没有如期开始。由于楼下住户两次被盗电动车,就对楼上住户产生怀疑,随即断了楼上的水电。近日,楼上住户将楼下住户告上了法院。记者 罗清锐

  原告:合资建的房,他却不让我住了

  李某住在海口市美兰区流水坡,近日,他将邻居告上了法庭。李某起诉称,2011年4月20日,他与被告陈某签订了一份《建房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由他出资,在陈某拥有的二层楼房上加建两层房屋,每层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楼房建成之后,第三层由他和家人居住使用,第四层由陈某居住使用。他使用期限为2011年4月20日至2061年4月20日,50年期满后房屋产权归陈某所有。

  李某称,从2011年4月19日至2011年8月6日,他分9次向被告陈某支付了建房款共20万元,房屋建好后又花费了约3万元进行装修,随后他在第三层居住使用一段时间。今年6月开始,陈某等人以电动车被盗等为由,不再允许他居住使用第三层房屋,使他和家人从今年6月开始只能另外租房居住。故他请求法院判决陈某将该楼第三层房屋交还他居住使用,并向他支付外面租房的租金4000元。

  被告:没有不让他住,只是断了水电

  对此,被告陈某的代理人谭先生表示,对于李某的说法自己并不认同。“我们没有不让他居住,只是断了水电。”谭先生介绍,房子建好后,就已经按约定将第三层给李某一家人使用,但是去年12月和今年7月他们家中两次被盗,共5辆电动车丢失,价值18000多元。“两次被偷时,家中门锁都是完好无损的,可是同样停在楼道的电动车,只有我家的被偷,而李某的电动车却一次都没有被偷。”谭先生表示,因此他们对李某一家产生了怀疑。事发后他们已报了警,但警方至今还没破案。

  “今年7月6日开始我们就停了三楼的水电。”谭先生说,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并没有约定要给楼上供水供电,他们也多次要求李某等人自己安装水电,但是李某一直没有安装。此外,李某一家6月份就已经去外面租房住,这可以说明并不是他们将李某一家赶走的。

  据悉,目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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