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成都出台安全生产20项责任制度 企业违法进黑名单

2014年11月10日 08:52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贯彻,让新法落到实处。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单位,要把新《安全生产法》列入领导干部学习和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计划,集中时间组织学习培训。

  安全社区建设纳入民生工程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安办主任,成都市安监局局长孙波介绍,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基本理念,这是最大亮点,意味着安全生产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人,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基本前提和保障,绝不能跨越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

  据了解,近几年,全市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社区建设,建成了一大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和国家、省级安全社区。2013年,市委市政府将这项工作纳入了“民生工程”,力争到2020年,全市30000家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100%的乡镇(街道)建成安全社区,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条件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同时,由于多种原因,我市中心城区一些老旧市场、油气管线和城郊结合部“三合一场所”、山区道路等处安全隐患突出,整治难度较大。

  赋予监管责任 增加“从政风险”

  对于新法的履职担当,孙波表示,我市在行将出台的《成都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中,对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包括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按照直接监管、综合监管、属地监管、协同监管四大类进行了明确,对包括党政班子在内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进行了细化。并制定了定期报告制度、对口联系制度、常态化检查制度、领导干部赶赴现场处置制度、行业领域直接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近20项责任制度,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作部门及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职责。

  新要求和新规定意味着原有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的重大调整,意味着很多领导干部工作责任的加重,或许还意味着“从政风险”的增加。

  孙波表示,目前,人大正调研立法《成都市安全生产条例》,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法治总纲”。

  企业违法将进“黑名单”

  孙波对记者介绍,近期,全市还要重点推进五项具体工作: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并对违法行为实行“黑名单”管理;探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完善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业绩与薪酬、任免挂钩制度;建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强制措施工作机制。

  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要发挥社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上的作用,首先要不断拓展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大力培育和发展检测、培训、咨询、技术服务、应急救援等社会组织。

  社会监督上,定期举行安全生产情况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完善全民举报隐患办法,畅通群众参与安全管理的渠道,创造条件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政风监督员、普通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记者 张舒

【编辑:吴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