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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主路遇救护车不避让 持铁棍追打救护车司机

2014年11月13日 05:1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清远市人民医院获悉,近日该院一名120救护车司机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一私家车主拒不避让,并停车挑起言语摩擦及单方肢体冲撞救护车司机。随后,私家车主迅速逃逸。目前,清远市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

  张涧婷是市人民医院感染科的护士,当日正在救护车上值班。她告诉记者,10日下午,救护车运送七名患者从旧院去新院进行检查。当救护车从北江大桥下来后,途经红绿灯时,突然一辆私家车从左侧逼近,救护车司机梁师傅不得不把车子停下来。

  “你为什么不打左转向灯?”坐在私家车副驾驶的中年男子脏话连篇,紧接着探出头来,左手抓住梁师傅的衣领,右手抡起拳头砸向梁师傅。梁师傅当时懵了,“我准备开往清城中学方向再回医院,没必要打左转向灯。”

  “面对中年男子的怒骂和攻击,梁师傅一句话都没还口。”张涧婷回忆说,为了继续执行任务,梁师傅上车开车离开。不料,中年男子从私家车后备箱拿了一根铁棍,追赶救护车。“我还没来得及将玻璃窗摇下来,铁棍就已经掉在驾驶室内了。”梁师傅回忆说,救护车行驶大约五十米,中年男子抡起铁棍砸向了驾驶室,导致救护车钢化玻璃多处裂开。

  因为中年男子的苦苦纠缠,送检时间延迟了一个多小时,直到下午六点半才回到新院。

  “按照有关规定,私家车主必须得避让救护车。”清远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该让行。

  目前,清远市公安机关已经对此事介入调查。

  ■专家说法

  不让救护车罚200元记3分

  记者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该让行。如果不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每次记3分,罚款200元。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罚款100元,记3分。

  由于救护车在执行公务时,本身并不受行驶路线和信号灯的限制,清远市交警部门表示,救护车可以临时借用公交专用道、BRT车道等特殊车道行驶,避开较为拥挤的社会车道,而不必担心因此受罚。(记者/刘秋宜 通讯员/何京鸿)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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