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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公布六起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敲警钟

2014年11月13日 15: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盐城11月13日电 (于从文 谷华)今年前10个月,江苏盐城法院系统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95件117人。13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六起职务犯罪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给党员领导干部敲响警钟。

  据了解,今年1至10月,盐城全市法院系统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95件117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3件,科级干部36件;审结65件84人,其中处级干部1件,科级干部17件。案件主要集中在贪污贿赂犯罪领域,占比达83.2%。已判决的14件科级干部贪污贿赂案件中,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13起,12人被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上述职务犯罪案件中,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六起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给全社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敲响警钟。

  1.武炳光受贿案: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武炳光在担任亭湖区副区长、盐都区副区长、中共盐都区常委等职务期间,收受或索取贿赂计人民币438.22万元、美元5000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依法没收。

  2.徐正华受贿案: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至2011年春节前,徐正华在担任阜宁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副书记期间,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379000元。犯受贿罪,有自首、退赃情节,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万元。

  3.宋春桥受贿案:经审理查明,2011年春节至2013年上半年,宋春桥在任盐城市盐都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盐都区农村经济开发区常务副主任、盐都区现代七星农场场长期间,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03000元。犯受贿罪,有自首、退赃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

  4.邓成蔚受贿案: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8年,邓成蔚在任滨海县通榆镇党委书记及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主任期间,收受贿赂计人民币315000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5.尤明良受贿案: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2年,尤明良在担任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学校长期间,收受贿赂计人民币138000元。犯受贿罪,有自首、全部退赃情节,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万元。

  6.陈冰贪污案: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陈冰在担任东台市梁垛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梁垛镇连申线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梁垛镇352省道西延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期间,贪污国家专项资金计人民币1092771.84元。犯贪污罪,有自首、退赃情节,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县两级法院将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特别是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与此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充分运用调研报告、司法建议、法治宣传等多种形式,参与惩治和预防腐败综合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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