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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兴邦公司案一审:主犯吴尚澧被判刑十年

2014年11月14日 16:2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11月14日,涉案金额35亿余元的“兴邦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亳州兴邦公司原董事长吴尚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1月,被告人吴尚澧、石峰、董正国等人出资50万元,注册成立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兴邦公司成立初期,主要经营蚂蚁、土元养殖和供种回收业务。2002年初,兴邦公司引进种植仙人掌,利用仙人掌生产食品、日化用品、保健品等,加工仙人掌干粉,并在电视台等媒体投放大量产品广告。2002年下半年至2008年12月,兴邦公司在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开发推行仙人掌种植、欧莎丽代理、万店工程等十一个项目,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集资额达35.574318亿元。

  法院认为,兴邦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吴尚澧等22名被告人系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吴尚澧等16人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李新珍等6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石峰、孙祥云还分别利用担任兴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数罪并罚。

  据了解,本案为重审。2010年1月,本案由亳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吴尚澧等被告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隐匿会计凭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11年3月,亳州中院一审判处吴尚澧死刑,其余被告人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吴尚澧等人不服,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高院维持了吴尚澧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撤销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重审于今年7月25日开庭。  (记者陈尚营)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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