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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肇事逃逸10小时 最终仍被认定是酒驾

2014年11月14日 16:35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肇事后,为逃避酒驾处罚,逃逸次日才到交警部门处理事故,并谎称是有急事才离开现场。虽然此时距事发已过近10小时,但最终仍被交警认定为酒驾。

  本月7日20时30分左右,在省道S246溧水区晶桥路段,一辆黑色小轿车将另一辆小轿车撞坏后逃逸,被撞坏的车主只看清逃逸车辆的号牌尾数为“372”。晶桥中队民警经过调查,将嫌疑车辆锁定为苏A××372的黑色比亚迪。但多次联系车主张某,对方一直不接电话。次日凌晨,张某才让他人开着肇事车来到晶桥交警中队。

  面对询问,张某坚称自己肇事逃逸是因为有急事,才没停车报警。交警随后对其酒精检测,结果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逃逸,事后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仍达到醉驾或酒驾标准的,仍认定为醉驾或酒驾。据此,张某的行为被认定为酒驾。

  至此,张某才承认,自己前一天晚上与友聚会时确实喝了点酒,出事后因怕被交警查出酒驾,这才逃离现场。本以为到家后喝了很多水并呕吐干净,又过了好几个小时就没事了,这才到交警队来,没想到还被认定是酒驾。(通讯员 溧交宣 记者 王茸)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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