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与人权”理论研讨会在苏州举行
中新网苏州11月14日电 (记者 周建琳)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的“法治中国与人权”理论研讨会14日在苏州举行。
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在开幕式致辞中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党的历史上的第一个关于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法治建设归根到底是为了人民,法治的核心始终应该是维护人权”。罗豪才表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要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让人权成为人民的一种信仰。
罗豪才提出,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体系,来加强人权保障工作、推进人权事业。一是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推进人权保障制度化进程。二是要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全面落实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三是要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强化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四是要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五是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权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在人权保障中的关键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韩大元在致辞中表示,今年是“人权入宪”十周年,在这一具有特殊意义的时刻召开本次研讨会,需要认真思考人权在中国社会的价值与使命,探索如何发挥人权保障制度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作用。
在本次研讨会上,与会的专家学者就“法治与人权保障”、“人权的司法保障”、“人权发展与国家治理”以及“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与话语体系构建”等四个议题展开热烈讨论,并提出对中国人权事业未来发展方向的思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