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过期水果与超市协商起冲突 男子法律途径维权
11月11日,市民谢先生来到鲁班路东凯国际商业广场冠超市购物,当离开超市后就发现有近200元的水果已经超过保质期。谢先生当即与超市方进行协商,但对方只同意退款,不愿意支付其他赔偿。此后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均未就赔偿一事达成一致协议。昨日,本报记者与谢先生再次前往该超市进行协商时,与自称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出现了肢体拉扯。一名身穿保安制服的男子甚至威胁了本报记者。
市民称超市出售过期水果
11月11日晚上10时许,谢先生与朋友在鲁班路东凯国际商业广场冠超市购物。交钱后不久,谢先生将所购水果拿出来准备食用,却发现有近200元的水果已经超过保质期,其中一份价值45.8元的进口红提保质期更是标注10月26日,超出保质期近半个月。谢先生当即与朋友来到超市服务前台要求超市方对此事负责。
谢先生在长时间等待后,超市一名负责水果销售的负责人前来与他协商。这名超市负责人虽然承认水果已经过期,却表示只能退款,拒绝其他赔偿。谢先生对这一答复并不满意,次日再次来到该超市进行协商。“得到的答复和第一天是一样的,只能将水果退款。”15日,谢先生第三次来到该超市反映此问题,超市方愿意退款,并额外补偿谢先生400元钱。这仍未让谢先生感到满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至少能获得3倍水果价格的赔偿,也就是退一赔三,有800元,而根据《食品安全法》我能最高得到10倍水果价格的赔偿。”谢先生说,由于超市方对赔偿的事一直不给予重视,所以他已经将事情反映给冠超市在福建的总部与广西的分部,可是都一直未有回音。因此,他向本报反映了此事。
协商不成出现肢体冲突
16日下午2时,记者与谢先生来到该超市了解情况。
就在谢先生与超市前台服务员说明情况后,服务员通知来两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自称为该超市水果供应商,而另一名男子便是服务员所说的当班经理。水果供应商问谢先生“这些水果吃不得么?哪里看到这个果坏了?”随后,他摘起一粒进口红提送入自己口中。 此外,这名男子怀疑谢先生是为了讹钱来的。他表示,这些进口红提是农副产品,“如果算是食品的话我赔你多少都行……”
而当班经理表示不愿意同记者进行协商,只愿意与谢先生进行协商。随后,他便将谢先生引入一旁对话。不到5分钟,谢先生便走向记者表示无法接受超市方的要求,要与记者离开该超市。
就在此时,超市出现10多名人员。其中一名男子走上前来表示他们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责问谢先生“来了那么多次,到底想怎么样?”还未等谢先生与记者反应过来,10多名人员便上来将谢先生与记者拉出超市,来到东凯国际商业广场外。随行的谢先生的一名朋友拨打了报警电话。
4名男子拉扯本报记者的手臂与背包,一名女子建议一起到广场另一处协调。当记者多次表明自己是南宁晚报的记者后,这名女子与一名拿着对讲机戴眼镜的男子沟通,便说道:“不好意思,我们不知道你是记者,我们不会对你动粗。”但她建议记者等他们与谢先生单独协商后才能离开。
话音刚落,3名男子出现在记者身后,其中一名身穿保安制服的男子开口威胁说不要出去。与此同时,在30米外东凯国际商业广场一处,谢先生与其朋友跟10多名男子进行协商。一名穿蓝色运动服的男子则上来夺记者手中的笔记本,称“要看看最后几页写了什么”。
民警赶到现场进行调解
事情发生10分钟后,上尧派出所的两名民警来到现场进行调解。民警要求谢先生及其朋友、超市的当班经理一同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
但当谢先生与众人经过服务前台时,当班经理与超市水果供应商便让谢先生退货,并表示愿意连同水果款在内共计赔付500元给谢先生。因需要前往派出所,且对方人数较多,谢先生只好书写了一份退货协议,并领取500元的赔偿金。
当日下午4时,经民警调解后双方离开派出所。
之后,谢先生告诉记者,他对500元的赔偿感到不满,更让他感到不满的是对方在这次协商过程中的态度。他将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见习记者 罗南昌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