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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安法院宣判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

2014年11月17日 18: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德11月17日电(王胄 叶茂)福建福安市法院17日披露,公开宣判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一审判决黄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月至4月间,黄某某在福安市多次利用经过改装的手机,向他人群发法轮功语音电话732个。经过对该语音内容进行还原鉴定,该语音电话系宣传法轮功的录音。

  4月23日,福安市警方在黄某某的住处将其抓获,并当场查扣《法轮佛法》等法轮功书籍、刊物16本,法轮功光盘27张,法轮功小册子2本,笔记本2本,反宣年历1本,法轮功卡片12张,法轮功挂件3个,法轮功护身符19张。

  同时,警方还查获了4部MP3播放器,1部手机及2张手机卡,印制有法轮功宣传标语面值20元的人民币1张,面值10元的人民币2张、面值1元的人民币76张及用手机宣传法轮功操作指南1张等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因传播邪教宣传品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再次进行传播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黄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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