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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人大应多履行特别调查权和监督职能(图) 查看下一页

2014年11月18日 09:5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制图杨仕成

夏正林

  华西都市报独家专访著名法学专家、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夏正林

  “解决依法治国问题,其实都是在解决权力制度化的问题。无论是“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还是“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甚至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核心内容都有关“权力”。任何拥有权力的个体,都不能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作为,从根本上认清权力即义务的关系,才是推进依法行政乃至依法治国的前提和重点。

  夏正林,法学博士,目前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教学专业委员会委员。

  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决定》中提到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10月27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11月初,华西都市报记者独家专访了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夏正林教授,他就依法行政方面的诸多问题进行了解读。同时,《条例》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和参与论证的专家,也揭开了首部依法行政地方性法规成型的幕后。

  不违宪不越权是基本

  华西都市报: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什么?

  夏正林:其实这次明确宪法的权威性,就是传递出的一个讯息,依法治国就是要依宪治国,而推进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然也要依照宪法。

  尽管从2004年开始,国务院便开始推行依法行政,但很多时候仅仅停留在红头文件的阶段,缺乏真正可以凭依的“法”,而就目前阶段而言,宪法便是政府依法执政的指导思想和依据。不能违宪,不能越权是依法行政的基本。

  华西都市报:人大履责方面是否会有改变?

  夏正林:人大是一个监督政府、调查行政行为和决策的角色。依法治国中很重要的一点是体现公民意志。但是很尴尬的是,目前违反其他法律了,有相应的追责机制,但是违背宪法了,却没有。目前,只有人大才相对有这个资格来对宪法进行解释。未来人大应多地履行宪法赋予的特别调查权和监督职能。

  比如以前,如果政府做出行政决策时的程序合法,即使造成了严重不良后果,都很难对决策者或政府予以追责。在以后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除了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外,要把人大的监督、调查权力激活。这样针对程序合法但是结果不好的行政行为,人大就可以调查,并对行政主体实施追责,对责任人予以罢免或提出不信任。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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