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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创业明星涉合同诈骗变阶下囚 蜕变轨迹引深思

2014年11月18日 14:58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他从一名农村青年,白手起家成为远近闻名的公司老板。作为创业的典型,他的励志故事还曾被媒体争相报道。然而,头上的光环还未褪去,他却因为涉嫌诈骗巨额钱财站在了被告席上。昔日全国创业明星韦某某被控合同诈骗一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良庆区法院一审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11月17日,该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现年35岁的韦某某是南宁市良庆区人,职高毕业后南下深圳打工,通过多年打拼收获了第一桶金。2007年,颇有生意头脑的韦某某返乡开办电子厂,加工万能充电器,生意做得风生水起。一时间,韦某某成为远近闻名的创业明星,其励志故事也在当地流传,成了不少年轻人创业的榜样。

  可惜,励志神话却因一起诈骗案戛然而止。头顶着“全国就业创业优秀个人”、“广西青年创业明星”等一连串光环的韦某某,于今年2月被检察机关指控犯合同诈骗罪。次月,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一审查明,2010年9月,韦某某成立南宁市盟达电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盟达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其同乡郑某某担任总经理。2011年9月,韦某某以盟达公司名义向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招商局提交《关于申请电子生产基地项目用地的报告》,在玉洞工业园区申请工业用地。为解决公司资金紧张问题,在用地申请尚未获批的情况下,韦某某、郑某某就以盟达公司玉洞工业园区工程项目建设为由与多家工程承包方联系、商谈工程项目,并以盟达公司名义签订工程施工意向书等合同并收取工程承包方的押金、保证金、履约金等。

  2012年4月26日,盟达公司玉洞工业园区用地申请因该公司规模达不到条件,被良庆区招商引资项目入区联审联席会议决定暂缓入区。得知这一情况后,韦某某、郑某某对外隐瞒事实,仍继续与工程承包方签订工程施工意向书等合同并收取押金、保证金、履约金。

  2012年8月9日,韦某某以盟达公司的名义向崇左市城市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提交入园申请,双方于同年12月12日签订合同,原则上同意盟达公司在崇左工业园建设电子与服装生产基地项目,计划用地45亩。其后,韦某某、郑某某没有积极办理该项目相关事宜,致使该项目长期没有实际性进展,反而继续以前述方式与工程承包方签订工程施工意向书等合同并收取押金、保证金、履约金。

  经统计,在2011年12月至2013年3月期间,韦某某和郑某某对外以盟达公司获批工业用地准备建设生产基地的虚假事由,先后以盟达公司名义对外签订29份虚假施工合同,骗取陈某等多名被害人及被害单位工程履约金等费用共计284.7万元,主要用于偿还盟达公司欠款及日常经营支出。另外,郑某某在盟达公司实施合同诈骗的过程中,以介绍费、餐费、招待费等名义,个人骗取9名被害人共计15万余元。

  今年7月,良庆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韦某某合同诈骗罪成立 ,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万元;郑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8万元。两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昨日,此案在中级法院二审开庭。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韦某某辩称其行为并不构成诈骗,和受害人之间只是一般的经济合同纠纷。另一名被告郑某某也到庭,辩称自己并非盟达公司员工,对诈骗一事并不知情。庭审中,两名被告并未能提供新的证据,案件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孙晓梅 李星林)

  ■蜕变轨迹

  昔日风光的创业明星,曾是无数年轻人的榜样,如今却锒铛入狱,韦某某人生的反差,令人叹息。看他35年的人生轨迹,更是引来唏嘘声一片。所谓人生路漫漫,还需走好每一步。

  1979-1998年

  ●1979年,韦某某出生于良庆区南晓镇。1998年毕业于南宁市第五中学职业高中,回到家乡务农。

  1999年

  ●1999年,韦某某秋季外出打工,在南宁市造船厂当汽修学徒,通过勤学苦练,不到一年时间精通汽车维修技术,同时还学会汽车、吊车驾驶。

  2000-2006年

  ●2000年,韦某某辞去造船厂的工作,在家人的支持下买下一部二手出租车,当起了的哥。开出租车辛苦,还赚不到钱,看到身边的年轻人一个个跑到广东打工,韦某某再一次改行,南下深圳。在深圳宝安一电子厂,韦某某从送货员、业务员做起,五六年的打拼,从一个普通打工仔一直做到管理人员,积累经验的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资金。

  2007年

  ●2006年,韦某某利用假期返乡考察,发现南宁市人力资源充裕,交通方便,人工成本比广东低廉,私人企业少。2007年他决定回乡,在南宁市良庆开发区开办了南宁市信宁电子厂,从此真正走上了创业道路。

  2010年

  ●2010年,韦某某的公司迎来鼎盛时期,原先租用一间不到200平方米的厂房,50人的小工厂,随着客户需求的扩大,不到3年,厂房就扩大到4960平方米,员工500人,年产2400万套万能充电器。

  “我希望帮助更多当地人解决就业问题,为家乡的经济建设多做贡献。”韦某某的故事就如一个励志传奇,迎来了鲜花和掌声。在他的电子厂里,90%的员工是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从外省返乡的农民工。

  2012年

  ●2012年,韦某某荣获“全国就业创业优秀个人”,此外,他还有着“广西青年创业明星”、“良庆区十佳先锋创业青年之星”等头衔。

  2013年

  ●2013年5月7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南宁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9日被执行逮捕。2014年2月24日,良庆区检察院向良庆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韦某犯合同诈骗罪,伙同郑某某采用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诈骗多位受害人共计280余万元。

  2014年

  ●2014年3月26日,良庆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一审判韦某某犯合同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万元。韦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4年11月17日,南宁中院对此案开庭审理,案件将择日宣判。

  ■庭审焦点

  1.案件属合同欺诈还是经济合同纠纷?

  韦某某及其辩护人:本案只是普通的经济合同纠纷,韦某某的行为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盟达公司是依法成立;没有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没有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和非法占有的目的。

  公诉方:多名受害人证词以及相关证物可证明韦某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郑某某是不是盟达公司总经理?

  郑某某及其辩护人:盟达公司并没有聘请郑某某为厂长或经理,郑某某不知道韦某某与他人签订合同和收取定金,自己也并没有收取被害人的钱。此外,并没有相关的劳务合同显示郑某某曾受聘于盟达公司,盟达公司也未给其发过工资。

  公诉方:多位受害人证实是经他人介绍认识郑某某,再由郑某某负责商谈合同、带看工地并提出要履约金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最后与韦某某签合同。盟达公司的工作人员也作证称,在公司里员工喊郑某某为“郑总”。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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