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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个体司机违规操作酿车祸 致一死一伤

2014年11月19日 11:32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吴某某是海口一名个体司机,因为在行车过程中一次不规范的操作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致使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近日,海口美兰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吴某某是海口人,今年27岁,初中毕业后成为一名个体司机。2013年9月8日20时许,他驾驶一辆轻型载货汽车沿海口市和平大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当行至与胜景西路交叉路口时,他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左转弯准备驶入胜景西路。而此时,由黄某某驾驶并载着李某某的两轮摩托车正沿着和平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此处。最终两车相撞,李某某当场死亡,黄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经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吴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某无事故责任。

  据了解,该轻型载货汽车登记在吴某某名下。案发时,吴某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交通民警。接警后,公安民警赶至现场,扣押了吴某某的驾驶证一本、该轻型载货汽车及该辆无牌号两轮摩托车。案发后,吴某某与黄某某的家属、李某某的家属就民事赔偿已达成了赔偿协议,截至2013年10月22日,他已向李某某的家属赔偿人民币216000元。

  美兰法院认为,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吴某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记者 李美香 通讯员 吕莹玉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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