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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垃圾短信不是“垃圾”那么简单

2014年11月19日 16:44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工信部电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17日向新华社记者透露,此前起草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待12月5日征求意见结束后进行汇总和适当修改,有望在12月底正式出台。该规定从法律层面明确未经用户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息。同时,从技术、渠道等其他层面,工信部也推出一系列措施重拳整治垃圾短信。(新华网11月17日)

  重拳整治垃圾短信的专项行动不知进行了多少次,如今来看,次数越多,讽刺越大。重视不可谓没高度,法规不可谓不健全,为何始终难以根治?恐怕还是将垃圾短信只当做“电子垃圾”,而不是当做违法犯罪行为来打击。

  电话销售与垃圾短信已经无处不在,无孔不入。几乎每一个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骚扰,如果您恰好最近在看房或者买房不久,那么类似的电话和短信就可以用狂轰乱炸来形容,甚至连拉黑的容量都不够用。有人说,这其实没什么大不了的,人家也不容易。其实未必,就像是街上有人发小广告,偶尔拿一张没什么,如果只要出门就有数百人不断往你手里硬塞,恐怕谁也受不了。

  问题的严重性,有关部门早就看到了,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但效果却始终不理想。究其原因,无非是在执行层面出了问题。首先是违法成本太低,电话营销之所以猖獗,是因为不仅经济成本低,而且违法成本也低。如果真正出现几个因此而入刑的案例,恐怕这股风就不会越刮越盛。此外,这个链条上往往捆绑着诸多违法现象,比如伪基站,比如盗取转卖公民个人信息等等,决不能因个体损失小就一味地放纵,而要各个击破。最后还不得不说的是,电信运营商的不作为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出于自身利益考量,运营商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主动参与其中,如果不给他们真正的压力,仅靠工信部和公安部门很难根治这一痼疾。

  无论是短信还是微信、微博,都只是侵犯公民权利的载体和工具,只要有关部门真正重视起来,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相信这种乱象就一定会得到根本性的遏制。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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