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子非法离职被老东家告上法庭 被判赔偿3900元

2014年11月20日 10:3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在东莞,员工告东家非法解雇胜诉的案件比比皆是,东家告员工非法离职的却寥寥无几。昨日,在东莞法院系统走转改活动中,记者从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清溪一美资公司就发起这样一宗诉讼,法院最终判员工非法离职。该案例还被美国一家上市公司收入公司劳资纠纷典型案例库,供全球20多个分支机构学习借鉴。

  按非法解雇“反向赔偿”

  女工王小姐2006年入职清溪一美资模具公司,并成为骨干技术人员。2009年,王小姐突然失踪,公司报警。一个月后,公司发现她入职凤岗一竞争对手公司。在此期间,清溪模具公司为保证生产,不得不从苏州临时找两名技术人员来顶替王小姐,但还是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最终三方闹上法庭,清溪模具公司要求王小姐赔偿11万多元。

  “工厂告员工非法离职此前几乎没有,而且员工离职不通知单位要承担何种后果,法律上也是空白。”市第三法院清溪法庭法官郑水强说,他翻了很多法条,发现最适用的法条是“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这一条,法院认定王小姐属于非法离职(没有提前一个月申请)。鉴于模具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具体损失,法院依据“非法解雇”赔偿标准进行反向赔偿,酌情判定王小姐赔偿模具公司3900元,其新东家即凤岗那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王小姐不赔,则新东家要赔)。

  据法院介绍,这个案子判赔金额并不高,但开创了东莞“反向赔偿”先例。(记者 龙成柳)

【编辑:和星晨】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