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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退休检察官举报自己办错案 称领导干预案件

2014年11月21日 02:53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安徽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办错案”。昨天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位检察官办的、距今已经9年的经济纠纷案件。受各界关注的是,检察官举报自己,是因为办案期间所做决定都非自己本意,而是“依领导意见作出”。

  昨天,该案未当庭宣判。

  检察官称领导干预案件

  孟宪君是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退休检察官。

  据其介绍,2005年,他被单位指派审理一起经济案件。作为该案公诉人,在弄清楚案件来龙去脉后,他认为,案件当事人高尚不存在违法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

  但因为“领导要求”,案件被起诉到法院,一审结果是高尚无罪。

  孟宪君称,因为“有关领导”干预,他被迫执行检察院的抗诉决定。最终二审判决当事人“挪用资金罪”成立,高尚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检察官举报自己引关注

  二审结束后,因不服判决,高尚走上了漫长的申诉道路。先后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案件重审,但是相关申请均被驳回。

  案件转机出现在2013年11月,负责此案公诉工作的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孟宪君赶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办错案”,称2005年至2006年负责高尚案期间,当时的起诉意见及在一审法院判处高尚无罪后的抗诉行为,都非自己本意,而是“依领导意见作出”。

  说到时隔8年举报自己的做法,孟宪君说,这个案子让他良心不安,当后来得知高尚走法律程序遇到层层障碍,他决定用举报自己的方式来试试。再者,他也已经退休,没什么顾虑了。

  而后媒体广泛报道,2013年11月底,安徽省检察院向外界回应该案,表示将迅速核查相关事实,公正办理。

  2014年4月8日,安徽省高级法院下达再审决定书,认为高尚挪用资金一案,符合再审条件,经安徽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该院提审。

  5小时辩论 未当庭宣判

  昨日,该案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庭审从上午9点持续到下午2点,公诉机关和高尚本人及辩护律师就案件争议焦点,展开了近5个小时的辩论。主要围绕高尚是不是符合挪用资金的身份主体、涉案资金是不是属于挪用、案中提到的印章是不是属于高尚私自刻制的进行了质证和辩论。

  这次再审开庭,原审被告人一方并没有提交新的证据。被告一方更换了辩护律师,并表示被告高尚不符合挪用资金的身份主体。

  昨天,法院并未当庭宣判。合议庭审理后认为,该案属于疑难、复杂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需要提请该院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待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再择期宣判。

  已经退休、曾办过这起案子的孟宪君在旁听席旁听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A16-A17版新京报记者 卢美慧 安徽合肥报道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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