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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领导干预司法的个案也应依法治之

2014年11月24日 16:24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2013年底,安徽省淮北市的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向最高检举报自己在任期间办了冤假错案。2014年11月20日,这起“冤假错案”在安徽省高院再审。它是真“冤”还是假“冤”,相信很快再审就能给出明确答案。

  ——这起案件的当事人高尚在孟宪君自我举报后,在央视节目中向当年的“某官员”喊话,“希望那个领导能够收手”,这其实也是一份举报。高尚称,这位官员仍担任要职,若是就这样不了了之,法律和司法将如何取信于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图又如何能自如展开?依法治国,是依宪法和法律治国。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曾被戏称为“中国三大基本法”。这是民众对地方某些官员追逐和践行人治的无尽嘲讽。这样的“基本法”应该随风而去,当然前提是,对这些领导干预司法的个案也依法治之。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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