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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老板容留妇女餐馆卖淫 获“租金”220元被诉

2014年11月27日 10:38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11月24日,米某因多次容留妇女在自家餐馆内卖淫,被怀化市鹤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容留卖淫罪提起公诉。

  米某在怀化市内经营一家小餐馆,与经常前来吃饭的妇女石某逐渐熟识。8月22日,石某向米某表示,餐馆每天晚上关门后,能否让其租用。米某明知石某租用餐馆是用以卖淫(内有供人休息的阁楼),但为收点房租欣然答应。9月3日,有群众发现该餐馆“挂羊头卖狗肉”,遂向公安机关举报,米某、石某被抓获。后查明,短短10余天里,石某在该餐馆卖淫31次,共支付米某“租用费”220元。谭才兴 杨佩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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