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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社会科学院院长:依法治疆要求每人都清楚义务

2014年11月27日 11:22 来源:新疆日报 参与互动(0)

  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要结合新疆实际,把依法治疆作为治疆基本方略,走符合新疆区情特点的法治建设道路。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总体战略,为做好新形势下新疆工作指明了方向。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三者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依法治疆是基础和前提,起引领和保障作用,是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

  立足新疆复杂区情,自治区社会科学院院长高建龙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解读把依法治疆作为治疆基本方略的特殊重要意义。

  建立社会治理统一标准

  高建龙认为,对于新疆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疆是法治进程的需要,是时代的呼唤,解决新疆当前问题和适应长远发展,依法治疆的意义十分深远。

  新疆是一个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新疆又是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的地区,许多问题互相交织。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必须高举宪法旗帜,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高建龙说:“只有坚持依法治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有一个统一的准绳和标尺,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如果要说重大意义,依法治疆是在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提供坚强保障。”高建龙说。

  “关键少数”要发挥正面作用

  “依法治疆要求每个人都要知道权利、清楚义务。”高建龙分析,在理清权利义务的过程中有两个关键人群,一是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他们将对社会法治进程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当然这个作用有可能是反作用,强调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能最大程度保证“关键少数”形成正面引领、带头、推动的力量,也保证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民的权益不受侵害;二是群众,特别是只求权利不尽义务的少数人,“信教不信法”的极端分子,要通过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让大家把“法律是书面的道德、道德应该成为心中的法律”作为做人做事的准则,形成良好的全民守法的氛围。

  解决现实问题要依靠法治

  高建龙认为,新疆信教群众比例高,宗教对社会影响大,一些地方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严重,只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疆中强化群众法治意识,才能切实落实中央提出的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求,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地域辽阔的新疆,区域发展差距大,教育、就业等问题突出,这些问题也得靠法治。高建龙说,依靠法治,才能做到依法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统一、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和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相统一,才能维护政令统一、市场统一,才能真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

  法治思维与方式提升治疆能力

  “不否认新疆社会发育程度低,工作基础比较薄弱,有些干部工作方法需要改进的现实问题。”高建龙认为,秩序观念、现代观念必须依靠法治来强化,因此,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其实就是法治的过程。

  高建龙表示,明确了思路就要抓住当前最紧迫的问题来解决,他举例,应对新疆暴恐犯罪,只有坚持依法治疆,才能最大限度地团结争取绝大多数各族群众,让人民群众感到安全、敬畏法律;最大限度地孤立打击极少数敌人,让暴恐分子得到应有惩罚。

  “新疆开展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以来的半年,各级政法机关遵循的第一准则便是依法严打。”高建龙说,这就是通过厉行法治,切实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的成功实践。同时,还能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引导大家擦亮眼睛、明辨是非。

  高建龙说,法治建设没有例外,越是区情复杂、任务特殊,越需要法治建设成为兴疆稳疆的坚强保障。(姚彤 冯瑾 张雷)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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