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施工未签燃气保护协议 两肇事单位被罚5万元
道路挖掘施工除了做好路面保障,还要知晓地下管线分布情况。昨天,市城管委召开冬季燃气管理工作会议,针对近期发生的几起燃气安全事故,燃管部门明确指出:施工单位应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这是保证施工中燃气安全的关键措施。
市燃管办负责人介绍,仅今年10月,武昌和沌口就发生了两起因野蛮施工挖断燃气管道的事件。事后调查发现,两个施工单位均未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分别被城管部门处以5万元罚款。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凡涉及道路挖掘施工,一旦施工范围内地下有燃气管道的,施工单位均需要与所辖管道燃气企业签订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签订协议的目的在于,管道燃气企业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道分布的图纸,同时在管道上方设置临时安全警示标牌;另一方面,施工单位要依据相关资料,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挖掘方向,避免挖掘中损坏燃气管道。然而不少施工单位不但不知道要签订这样的协议,甚至燃气企业找上门还屡次遭到拒绝,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盲目开挖引发事故。
昨天,市城管委再次强调,各管道燃气企业要继续加强市政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落实燃气管道巡线制度和巡线责任,主动与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联系,签订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提供地下燃气管线资料,并在管道上方设置临时安全警示标牌,提醒施工作业期间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另一方面,建设项目开挖、施工都要经过城管部门审批,无批文的项目不得开挖,否则给予处罚。(记者刘兆阳 通讯员易先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