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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杜绝“豪华办公楼” 需要的不只是标准

2014年11月28日 09:1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7日发布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标准明确,中央机关正部级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超过54平方米,副部级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级不超过24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11月27日新华社)

  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背景中,规范党政机关办公室面积标准,其目标无疑是十分美好而明确的。不过,要想达到预期效果显然还面临着不少现实挑战。

  首先,办公室面积应该怎么算?近年来,“豪华办公楼”饱受诟病,在那些业已曝光的经典案例中,很多领导栖身之处虽名为“办公室”,实则囊括了客厅、卧室乃至洗手间等诸多功能,各类生活设施更是一应俱全。那么,这些附属物是否应该一同纳入“办公室”的规范标准之内?

  其次,超标的办公室怎么办?毫无疑问,超标办公者大有人在,对于这些办公楼的处置就成为不得不考虑的现实问题;再次,违规者的责任怎么追究?这一点,实际上是重要的内容,这就不由得令人想起了公车配备标准。相比起新问世的办公室面积标准,公车配备标准已问世十几年之久。时至今日,公车标准的内容尽人皆知,实施细则也不断完善,然而实际效果到底怎样呢?

  在权力运行的轨迹中,一切外在条件都只是为权力拥有者提供服务,物质条件的优越更多的是一种权力意识的体现。所谓“一些有权力的人往往会滥用权力,直到有限制的地方为止”。这里的“限制”,不仅仅是指权力应当止步于何处,更是指逾越禁区将要付出的代价,否则的话,所谓“权力的边界”终不免只是任人撞击的橡皮绳。以办公室标准为例,如果不能明确超标者的责任,多少人会将标准本身当回事?

  纵横驰骋于众目睽睽之下的超标公车尚且经常视标准如无物,更为隐匿的“办公室”是否会依标准行事?这似乎是个问题,比这个问题更耐人寻味的是,如果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纵使所有的标准都得以实现,权力的所有者也难免另辟蹊径寻找新的突破点。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责任追究细则出台,无论标准制定得再怎么细致入微,也难能真正具有“震慑力”。以此而论,制定标准显然只是叫停“豪华办公楼”的第一步,后续的管理细则以及问责机制,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赵志疆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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