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猪油加工当幌子大肆生产地沟油 七被告均获刑

2014年11月28日 10:51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大肆生产“地沟油”,7名被告罪有应得。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3.35万元;高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2万元;黄某实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35万元。另外4人被告被判处缓刑。

  经查,两年前,王某在龙海九湖庵兜村以猪油加工场为幌子,用猪肉下脚料等废弃油脂、鸡鸭肉制品废弃物等750公斤,加工成劣质猪油,而后以每公斤9元的价格销售给黄某实。黄某实在明知所购为“地沟油”仍全部购买,并叫黄某加将“地沟油”运到漳浦湖西乡,用于生产酥糖。王某还和高某合伙生产加工“地沟油”,分别销售给杨某、岑某、林某用于生产饲料或饲料级混合油,销售金额达102多万元。

  2012年9月21日,公安机关在当场查扣王某生产的“地沟油”6450公斤,价值67725元。此后还在芗城石亭高坑村的小作坊内,查获高某生产的“地沟油”9500公斤,价值99750元。(漳州站记者 黄树金 通讯员 玉云 满荣)

【编辑:孙静波】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