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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涉案毒品近半吨 11名毒贩法院受审

2014年12月02日 10:2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1日,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宗蔡某灿等11人贩卖、制造毒品案在惠州中院开庭审理,该案涉嫌制贩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近半吨、非法持有1把仿五四式手枪。

  根据市检察院的指控,被告人蔡某灿、黄某能、张某成与吴某、“阿陈”、“阿黑”(以上三人均另案处理)一起商议制造氯胺酮(俗称“K粉”)事宜,并商定各自所占股份。2013年11月上旬,被告人张某成购买了20件盐酸羟亚胺(俗称“料头”,每件25公斤)以及塑料桶、煤气炉等制造氯胺酮的工具,然后由被告人黄某能、张某尉驾车将上述工具运送到制毒工场。后由张某成作制造氯胺酮的师傅,指挥被告人王某、杨超、张某林等人清洗工具,将盐酸羟亚胺、盐酸、氨水等原料混合、加热、过滤,一起加工、制造出氯胺酮共约216千克。2013年11月底,被告人蔡某灿、黄某能向“阿战”(另案处理)购得20件盐酸羟亚胺,后由被告人张某成指挥,被告人王某、杨某、张某林、覃某吉等人一起加工、制造出氯胺酮共约150千克。2013年12月13日,民警还在上述制毒工场缴获毒品一批,其中固液混合状毒品共433千克,固体状毒品共36.5千克,白色晶体状毒品共3393克。民警在被告人张某成所住出租屋缴获一把仿五四式手枪。

  案件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蔡某灿、黄某能、张某成、张某尉、王某、杨某、张某林、覃某吉、张某英、曾某川、邓某坚涉嫌贩卖、制造毒品罪,于2014年3月21日向惠州中院移送审查起诉。此后还经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蔡某灿等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是氯胺酮而贩卖、制造,数量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制造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将由法院择日宣判。(记者 卢慧 通讯员 卢思莹 潘子璐)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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