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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做荒唐事:一个微信约毒一个随身带尿检板

2014年12月03日 09:09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前两天,鄞江派出所民警抓获了两名瘾君子。其中一人供出了“毒友”吴某。

  通过排查,民警最终在古林镇的一幢公寓楼内将吴某抓获。当时,吴某的床上还躺着一名女子吴某宏,两人都刚吸过毒,桌上的塑料瓶、吸管、锡纸等物品一览无余。

  民警还在房间内搜出疑似冰毒晶体毛重达43.27克,麻古1.61克,K分0.69克。吴某对藏毒的行为供认不讳。

  而在对吴某宏随身物品的检查中,民警居然还发现了一个尿检板。

  吴某宏说,这个尿检板是她给一个朋友带的。朋友也是“毒友”,经常会用尿检板给自己做检测。当时朋友拿了一些,还剩下两个,她就随手放在包里了。因为自己也吸毒,害怕被民警查获,她就随身带一个尿检板。每次吸毒时,她抱着侥幸心理,只吸一点点,尽量不让尿检查出来。

  目前,吴某宏、吴某已被行政拘留。

  跟吴某宏一样有点小聪明的,还有象山丹城人屠某。他今年30岁,是个多年吸毒史的瘾君子。

  今年10月份,屠某从朋友那转租了间房,目的就是方便吸毒,省得被家里人知道后念叨。为了吸毒有伴,他还多次通过微信邀请“毒友”一起到出租房内吸食毒品。

  前两天,屠某正和同伴郑某吸毒时,被泗洲头派出所的民警一举抓获,当场缴获吸毒工具若干。

  事发后,有因吸毒被抓经验的屠某认为,自己只是在出租房内容留“好朋友”吸毒,没有收费,更没有贩毒,最多只是会被治安拘留,不知为何还会构成刑事犯罪。

  事实上,容留他人吸毒,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侵犯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根据我国《刑法》第354条规定: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如今,屠某因容留吸毒被处以刑事拘留。

  通讯员 包娇娇 胡黛虹

  记者 王健 王波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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