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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报“诈骗案”19月无果 郑州警方称再研究研究

2014年12月03日 09: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郑州12月3日电 (记者吴扬)近日,河南长葛市民王东涛、王微笑父女向记者曝料,2013年3月,他们向郑州金水警方报案被诈骗,转眼19个月过去了,警方即不作出立案决定,也不作出不立案决定,令人不解。对此,郑州金水警方相关负责人回应,案情复杂,再研究研究。

  合作项目涉嫌非法 巨额资金被控诈骗

  王东涛、王微笑父女告诉记者,2010年底,他们在郑州嘉润置业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及财务副总的秦伟、要云二人诱惑下,分别于2011年1月10日及4月10日,与郑嘉润公司签定合作建设“和润佳园”6号住宅楼协议,并于协议签定之后按照秦伟、要云要求向要云等个人账户打款,总计3500万元。王微笑说,打款之时,秦伟、要云邀请他们实地察看项目工地,并再三向他们保证“无房有款”“无款有房”等。

  王东涛对记者说,合同签定几个月后的一天,他和郑州的朋友偶然说起“和润佳园”一事,朋友提醒他还是把项目查清楚最好。于是,他赶忙到郑州市土地、工商、规划等部门了查询郑州嘉润置业有限公司相关情况。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郑州嘉润置业有限公司不仅毫无实力可言,其所建项目也是一个无土地证、无规划证、无建设许可证的“三无”非法项目。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他当即出了一身冷汗,赶紧电话联系秦伟、要云,孰料二人根本不接电话。

  “更可怕的是,2012年7月18日,王躍钧竟将个人独资的郑州嘉润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以逃避债务。王躍钧的这一作法,让他们全人家几乎崩溃,要知道打给郑州嘉润置业有限公司要云的款项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东拼西凑借来的。”

  王东涛说,在多次寻找郑州嘉润置业有限公司原法人王躍钧、要云、秦伟无果的情况下,父女俩只得以王躍钧、要云、秦伟等涉嫌合同诈骗向警方报案。

  上级批示被搁置,当事人被要求写对警方办案满意书

  2013年3月10日,王东涛、王微笑以王躍钧、秦伟、要云三人涉嫌合同诈骗为由向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起初我们以为,警方会很快破案并帮我们讨回被骗资金。但让我们失望的是,在长达19个月时间里,郑州金水警方即不说立案,也不说不立案。”王东涛说,在长达19个月时间,他几乎每星期都要去金水公安分局询问立案进展情况,几乎每隔几天就打个电话询问警方是否立案,但金水警方始终不予答复,始终都在研究之中。

  王东涛告诉记者,19个月时间里,在依法逐级信访无果情况下,他曾给郑州市公安局督察长快递信函反映情况;曾给公安部、中纪委、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快递信函反映情况。与此同时,他还于2013年12月23日到河南省公安厅信访办反映情况;2014年2月27日到公安部信访办反映情况;2月28日到中纪委信访办反映情况;4月10日给中央第八巡视组发短信反映情况;5月13日再次到公安厅信访办反映情况;5月20日到金水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反映情况。

  在向郑州金水检察院反映情况时,检察官表示,只有在警方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情况下,检察院才能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王东涛说,6月10日,河南省公安厅王小洪厅长及众领导接访了他。王厅长听过案情后当即批示:应当依法立案,不够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不立案决定书,能让当事人到检察机关控申。

  王东涛说,据他了解,对于他的信访件,上级都有批示。今年4月,警方曾经协调被控告方给他500万元,然后让他写对金水公安分局工作表示满意的文字,他按照警方的意思写了。但之后,案件又石沉大海,是否立案金水警方仍不作答。他怀疑警方这么做只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批示,

  办案机关回应:案件太复杂,工作太忙,再研究研究

  对于王东涛父女反映的“诈骗案”报案19个月无果一事,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经侦大队队长程国华承认,案件拖的时间确实有点长,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6个月期限。

  程国华称,这个案件从报案开始,就有领导打招呼,期间当事人到处上访,相关部门及领导也有批示。造成这个案件久拖无果的主要原因是,案件太复杂,工作太忙,对于是否构成“诈骗案”有不同的看法。

  程国华表示,就他个人的观点来看,这个案件应当属于经济纠纷而不属诈骗案。案件调查过程中,在警方协调下对方也给了500万元。

  当记者指出,案件已经拖了这么总要给当事人一个答复之时,程国华称,再研究研究。程国华曾表示,11月,公安部要来人对此案是否构成“诈骗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一出来,是否立案就可以确定。

  现如今,11月已经过去了,郑州警方仍未给当事人任何结果。

  北京大学五位教授 呼吁郑州警方以“诈骗罪” 尽快立案

  针对此案,北京大学法学院五位法学教授陈兴良、郭自力、王新、葛云松、薜军联名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力挺王东涛父女。五位法学专家认为,该案中郑州嘉润置业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王躍钧无论是客观上还是主观上都构成诈骗罪。客观上讲王躍钧等人没有实际履约能力却与王微笑、王东涛签订合同,并且在收受对方给付的钱款后逃匿;主观上讲,郑州嘉润置业有限公司王躍钧等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公司的经济效益差,严重缺乏履约能力的事实是十分清楚的;在取得王微笑交给的钱款后,携款隐匿,同时以所谓股权转让方式逃避履行合同的义务,并向股权受让方隐瞒此笔巨款。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具备上述三项行为之一的,就可以认定行为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在本案中三种情况同时存在。

  五位法学专家最后强调,本案中郑州嘉润置业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王躍钧、要云、秦伟等人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项目违法,没有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却与王微笑、王东涛签订合同,并且在收受对方给付的钱款后逃匿,在客观行为和主观方面均涉嫌构成我国刑法第224条的合同诈骗罪,同时给被害人造成巨大损失,公安机应尽快立案追回其犯罪所得。

  记者试图找到王躍钧、要云、秦伟,听听他们的说法,除了秦伟称自己早离开嘉润公司已记不清此事外,其他二人手机均无法接通,多方打听也始终不知两人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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