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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落限高架被砸死 家属索百万两审均驳回

2014年12月03日 10:1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一名司机驾驶一辆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经过桥底,撞上限高架横梁,横梁脱落,将司机砸死,交警认定司机负全责。司机家属不服,将限高架的所有人、修理者、保养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近百万元。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司机身亡的责任在于其自身,一审驳回司机家属的诉讼请求。司机家属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外通报了这起案件。

  事故路段有限高警示

  去年6月10日下午,司机刘某驾驶一辆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途经小捷滘高速桥底路段时,集装箱货柜与限高架横梁发生碰撞,横梁脱落砸向驾驶室车顶,刘某当场死亡。

  经查,刘某所驾半挂车高度从地面起为4.4米,而事故路段设有“限高4米”的警示标志。

  半个月后,交警部门认定刘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途经限高路段时疏忽大意,注意路面情况不够,没有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其自己的过错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所以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去年9月,刘某家属以物件致人损害侵权为由,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限高架的所有人虎门水务局和修理者东莞某广告公司,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多项损失共99万多元。后刘某家属又向法院申请追加虎门镇政府以及负责限高架日常维护保养的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管理维护并无不当

  法院经审理查明,交警部门已明确限高架横梁脱落是因刘某驾驶超高车辆撞击所致,限高架横梁脱落并非出于自然原因,因此本案不适用司机家属所起诉的物件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规定。

  法院认为,刘某家属并未提供证据证明限高架是因维护或管理不当而脱落导致刘某死亡,刘某作为专业司机,在明知道路限高4米且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该类车辆有明确限高规定的情况下,仍驾驶超高过限车辆意欲通行,对事故发生具有明显过错。

  法院查明,虎门水务局提供的竣工验收材料及保养公司所提供的月检报告和检查记录足以反映二者并不存在管理和维护的过错。

  法院认为,刘某家属的索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遂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记者 龙成柳 通讯员 黄彩华)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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