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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贼谎称哺乳期 制假证逃避坐牢“罪加一等”

2014年12月04日 09:16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哺乳期的妇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不予关押而判处缓刑,女子舒某因涉嫌盗窃被取保后,为钻空子不被判处监禁刑,竟伪造《出生证明》和《出院记录》,以证明自己刚生孩子还在哺乳期,请求法院适用缓刑。记者昨从武汉中院获悉,其犯盗窃罪后又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两罪并罚获刑1年2个月。

  42岁的舒某有吸毒史,2008年就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六个月。2012年2月15日,她同男友梁某在江岸区循礼门、江汉路等地商场偷衣服,被警方抓获,涉案金额近4000元。舒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警方刑事拘留。3月7日,关押在看守所的舒某发现自己已怀孕。经过东西湖人民医院的抽血确认后,按照刑诉法相关规定,舒某于3月15日被决定取保候审,从看守所释放出来。

  去年8月,检察机关以舒某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上,舒某声称自己于2012年2月怀孕后流产,2012年8月左右再次怀孕,去年3月23日在汉阳区妇幼保健医院生育一女邱某某,正值哺乳期,请求法院适用缓刑,不予关押。舒某还提交了邱某某的《出生证明》和汉阳区妇幼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

  细心的法官很快就发现舒某递交的证据存在问题:首先,辖区内根本没有“汉阳区妇幼医院”这个机构;其次,盖有“汉阳区妇幼医院”大红印章的《出院记录》中,33个字的“出院诊断”里竟然出现了4个错别字。经过向舒某居住地、汉阳区妇幼保健医院、汉阳区计生委进行调查,办案机关发现舒某提交的《出生证明》和《出院记录》是为逃避关押,花120元制作的假证。

  今年2月,舒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重新收监。一审法院认定其犯盗窃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舒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近日做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高星 通讯员王田甜 黄文娟)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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