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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虚构扶持项目贪污318万专款 被判13年

2014年12月04日 15:59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大中型水库中央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原本是中央财政和市财政为移民老百姓谋福利的扶持款,然而在密云水库的部分移民中,一些老百姓的扶持资金却落在了44岁的村支部书记个人的手里。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聂长云在担任密云县河南寨镇陈各庄村支部委员会书记和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同学张某的日光大棚冒充陈各庄村集体所有的大棚,申报扶持结余资金,骗得移民结余资金318万余元。北京市三中院以贪污罪判处聂长云有期徒刑13年。

  回放 村书记找老同学 以公谋私申报拨款

  密云县河南寨镇陈各庄村有不少密云水库库区中搬迁出来的移民,安置、扶持这些移民,国家有专项资金拨款,其中就包括水库结余资金及中央用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2010年上半年,北京市移民办自主召开会议布置下拨中央结余资金项目工作,明确中央结余资金不能捆绑使用,该项目资金建设的项目,所有权必须属于村集体。

  身为陈各庄村支部委员会书记的聂长云在得知各村准备申报扶持资金后,便想到了自己的老同学张某。2010年4、5月份,聂长云对张某说,移民办有个项目,只有移民村和移民接受村可以申报。2010年底,张某便在陈各庄村的果园上建了47个大棚。在验收大棚工程项目时,聂长云对着验收组指出了张某的47个大棚中的21个,称那些便是为移民申报的扶持项目。

  按照聂长云的申报,2012年河南寨镇政府分两次将扶持资金打给了建设公司,随后,张某领走了318万余元。

  受审 村官受审不认罪 称审查环节不严

  本案经当地村民多次反映后,密云县纪委对聂长云立案调查,随后移送司法机关。

  受审时,聂长云认为,在申报项目时,相关政府工作人员明知其用个人项目申请移民结余资金;涉案移民结余资金的最终拨付系部分政府工作人员渎职行为所致。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庭审中,聂长云的辩护人同样认为,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对于移民结余资金项目产权归属并未做限制性规定,聂长云以张某个人的日光大棚项目申报移民结余资金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结余资金款的最终拨付属于政府其他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因此聂长云不构成贪污罪。

  最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移民结余资金为中央财政下拨资金,专款专用。聂长云担任村支部委员会书记期间协助镇政府对资金项目进行申报工作,属于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对于聂长云用同学张某的个人项目冒充村集体项目,并出具虚假的保证书、承诺书等,骗取国家水库结余资金,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最终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记者 王晓飞)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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