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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树立宪法权威功夫更应在国家宪法日之外

2014年12月04日 16:0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12月4日我国迎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公民通往宪法之路有了仪式基础。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也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因此国家宪法日不应仅仅成为一个可有可无的简单纪念日。

  首先,国家宪法日应该成为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宣传日。广东一高校2012年在300名大学生中间发起的一份调查显示,完整读过宪法的大学生仅占14%,没读过、不太了解宪法的占比高达31%。这个调查结果未必精确,但却能反映不少人的切身感受。当前,整个社会对宪法知之不详,对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也不熟悉。宪法知悉度不高,反映出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意识薄弱。由此可见,对宪法的宣传依然任重而道远。

  社会预计,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应会掀起一股宪法宣传和学习热潮。其中法律工作者需要主动“走出来”,解读宪法条文,传播宪法精神;社会公众更要积极“靠过去”,重视自身权利,形成宪法思维。宣传宪法,不妨从宪法中最贴近生活的公民基本权利入手,以青少年和公职人员为重点人群,通过宪法讲座、播放宪法宣传片和参观法律场所甚至开发宪法主题游戏等多种方式,让宪法意识深植公民心中。宪法意识觉醒,维护公民基本权利也就迈出了重要一步。

  其次,国家宪法日还应成为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见证日。现行宪法实施30多年来,我国在依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上取得了丰硕成果。但现实中,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事件仍时有发生。既然确立了国家宪法日,有必要在这一天对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成绩和不足作完整公布,以见证的方式促进成绩、改善不足。例如,可以发布宪法实施状况白皮书,重点突出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使状况,一年一总结,一年一公布。

  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公布宪法的实施状况,使公民基本权利在阳光下得到保障,违宪侵权之事定会有所减少。届时,宪法的影响力和权威将不树自立。

  再次,国家宪法日更应成为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监督日。没有监督,公民基本权利将难以保障,宪法也就难以触动人心。在国家宪法日和平常日子里,相关部门可树立守宪典型,发布违宪恶例,利用舆论和法律约束力打造宪法的威慑力。只有加大对违宪行为的监督和揭露力度,宪法宣传才能避免流于形式,公民也才会树立宪法信仰。

  国家宪法日不仅仅是宪法纪念日,也应是宪法宣传日、宪法实施见证日、宪法监督日。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功夫更应在国家宪法日之外。整个社会应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维护宪法的庄严和神圣,让笃行宪法成为一种日常生活方式,让敬畏公民基本权利成为一种政治习惯。(记者刘怀丕)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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