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依法公告醉驾司机 七日内未申辩将吊销驾照
2014年12月05日 13:0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醉猫”,交警喊你来接受违法处理!昨日(4日),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日前,广州交警对36名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人以公告方式进行处理,公告七日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辩的,广州交警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广州交警呼吁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酒驾,已经醉酒驾驶、尚未接受处罚的当事人,请自觉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记者 李栋 通讯员 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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