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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同追一女孩起争执 两男子相约斗殴酿悲剧

2014年12月05日 13:48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两男满腔热情追同一女孩,结果双方互不相让,约好地点斗殴,结果一男被刺伤胸、肺,造成重伤,另一男被新建县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最终以悲剧收场。近日,新建县法院对该起聚众斗殴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持械杀伤被害人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超市当收银员的小林和男友金某同在一个地方工作。今年3月,快到下班时间,金某去超市接女友小林下班,发现女友正与一陌生男子发生纠缠。“我喜欢你,你不能做我的女朋友吗?”金某见到男子邓某神情激动地拉着女友的胳膊在表白,顿时火冒三丈,立即上前推开对方:“你骚扰我女朋友干嘛?”

  “原来你就是小林说的那个男朋友?也不怎么样嘛!”对方出言不逊,引得金某当场就想挥拳过去。在女友小林的劝说下,金某强压住内心的怒火,带着女友回了家。

  3月28日,金某又在超市门口看到邓某,于是约对方至新建县心怡广场谈判。当日20时许,金某问道:“你今天给我表个态,到底以后还缠不缠我女朋友?”结果邓某表示自己条件比金某好,只要没结婚,就不会轻易放手。两人你一言我一语,越说越激动,从谈判到争吵,最后动起了手。当晚,被告人金某纠集戴某、徐某(均在逃)等十余人手持跳刀、斧头等凶器与邓某等十余人发生斗殴,被告人金某手持跳刀将邓某刺伤,与戴某、徐某等人手持跳刀还将邓某某刺伤。经法医鉴定,邓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邓某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造成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考虑到被告人金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赔偿了两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两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胡建平 陈敏 记者 曾艳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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