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专家证人为林森浩辩护是法治进步的体现
参与互动(0)8日上午,备受公众关注的复旦大学投毒案二审在上海高院公开审理。被指投毒致室友黄洋死亡的林森浩在庭上辩称其没有杀人动机,在投毒后对水进行了稀释。辩方律师指黄洋死亡为爆发性乙型肝病巧发致死,要求法庭重新鉴定黄洋死因。
林森浩一审时被判处死刑。而二审最受关注的不是林森浩的变供,更不是他的道歉,而是“有专门知识的证人”出庭。在庭上,该证人挥洒自如,颇有机锋,做到了用证据说话,给人留下极深印象,似乎使投毒案充满变数。
所谓“有专门知识的证人”,有时也叫专家证人,在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92条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换言之,无论公诉人还是辩护人都有权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而在现实中,辩护人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无疑更值得期待,“有专门知识的人”具有专业知识,可能会发现不为一般人所知的漏洞,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管胡志强能否使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转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都是好事,都见证了法治的进步。刑事诉讼法向来被誉为“保障人权的小宪法”,新刑诉法更加注重人权保障,也更加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监督意识。我们看到,胡志强在庭上称:黄洋死亡原因是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多器官衰竭死亡;而根据目前检测报告,认定黄洋中毒致死缺乏依据……不管这些说法最终是否被认可,都说明身为“有专门知识的人”,法医胡志强起码是负责的,也是尽力的。
遗憾的是,无论胡志强还是林森浩的律师,在互联网上被骂得狗血喷头,甚至有网友称:“那个为杀人犯狡辩的无良律师,我真的希望林森浩毒死的是你的家人!”也许这种激愤情绪出于对黄洋的同情,但在法治时代,哪怕林森浩十恶不赦,他也有权利请律师和“有专门知识的人”辩护。
林森浩必须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但即便再愤恨林森浩,也应该明白他的权利必须得到捍卫。这既是对法律负责,也是对黄洋、林森浩负责。 □王石川 央视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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