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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遏制防范领导干部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2014年12月10日 13:15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0)

  日前,省委下发工作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进行专项治理。今日(9号),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就该项治理工作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是什么?

  答: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一项实际举措,主要目的是通过专项治理,遏制和防范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问题的发生,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创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记者:专项治理重点对象有哪些?

  答:按《廉政准则》适用对象确定的专项治理工作对象,即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县(市、区)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科级负责人,乡镇(街道)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

  记者: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答:专项治理的内容包括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正常开展,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给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造成损失的行为。主要有5个方面16种具体行为:

  一是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方面。重点整治6种行为:要求有关部门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推荐或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评标、中标结果的;要求建设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有关部门允许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的;要求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违反产业政策、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有关部门对不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资金的。

  二是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方面。重点整治5种行为:要求有关部门对应当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采用划拨、协议方式供地的;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以各种名义或手段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影响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竞买人的确定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确定后,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供地政策的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土地,或者为不具备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的。

  三是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方面。重点整治要求有关部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物资采购的行为。

  四是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方面。重点整治3种行为:要求有关部门同意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求有关部门允许其交付使用的。

  五是插手干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重点整治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审批或者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记者:如何抓好专项治理任务的落实?

  答:专项治理工作由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或单位党委(党组)负责,纪委(纪检组)协助做好具体工作。组织领导干部作出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承诺,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填好的承诺书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各级纪委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及时受理来电来访,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省、市(地)、县(市)三级纪委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处理违规违纪问题,并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记者:专项治理有哪些要求?

  答:省委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作出部署,在规定时间内抓好各项工作。二要对受理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认真调查核实,视情节依规定作出处理。三要建章立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加强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办事、不履职尽责等行为,要严肃查处、严格问责。  (记者于海霞)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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