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灯照眼引口角 三男子殴打他人获徒刑
中新网连城12月10日电 (陈立烽 罗立军)一个车灯引发连锁反应,最终让夏某三人身陷囹圄。福建省连城县法院10日披露,该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
2012年5月22日凌晨1时许,夏某与谢某(已判决)在连城县莲峰镇金叶大酒店门口停车时,因车灯照到吃夜宵的李某飞、杨某、姚某等3人,双方发生口角。当日凌晨2时许,夏某纠集黄某(已判决)及谢某等人在县老交通局门口拦住李某飞等3人,从车后厢拿出钢管、砍刀等器械将三人殴打致伤。
经福建某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的伤情已达轻伤、姚某已达轻微伤。经连城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飞的伤情已达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损失,取得三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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