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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威宁一医院涉嫌侵权北京同名医院 遭罚8万元

2014年12月10日 15:23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12月8日,威宁县一家医院因涉嫌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宣传,该医院被威宁县工商部门处以8万元罚款。

  据了解,“威宁和睦家医院”为今年7月成立,是一家经过当地工商局注册的本土医院,然而, 该医院的宣传中,院方在其网站、医院指示牌、门牌、楼道、宣传资料的突出位置,使用了与北京一家同名医疗机构已经注册的商标,并擅自使用了其创始人李女士的照片。

  今年10月,北京的这家同名医院向贵州省工商局提交了正式投诉函。接到举报后,威宁县工商局进行了调查。工作人员发现,在威宁这家医院入口门牌、电梯和救护车等多处,均标有北京一家医药机构已注册的商标。并且,该医院成立以来,在上海、广东和威宁等地,印制标有“北京和睦家”注册商标的宣传单。

  工商局认定,未经北京这家同名医疗机构的允许,“威宁和睦家”擅自使用其商标,已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同时,工商局认为,威宁和睦家将北京和睦家注册商标中的中文字样,作为其企业名号使用,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注册的,并且通过问卷调查,威宁属于偏远地区,信息相对闭塞,公众对于“北京和睦家”及其商标并不知道,因此,虽然“威宁和睦家”将其注册商标中的中文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使用,但并未对公众造成误导,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威宁和睦家”的法人代表表示,医院的宣传是由重庆一家公司来策划和制作,院方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在得知其侵权后,他们已将医院内和网络上的侵权标志删除。

  威宁县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威宁和睦家”注册时,名字是经过工商局工作人员在内网中进行查询的。他说,根据相关法律,需要注册公司或者企业,只要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内,没有相同姓名并且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在其他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工商局就可以对其登记,“威宁和睦家”在这一程序上是合法的。

  该工作人员表示,“威宁和睦家”主要的侵权就在于其在威宁多家媒介使用“美国JCI标准医院”、“全国知名连锁品牌医院”等宣传词汇,但却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根据相关法律,其行为已经构成散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目前,威宁工商局对“威宁和睦家”的商标侵权和散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共处罚金81000元。记者 邱宏卫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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