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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云动监所所长公款私存被提起公诉

2014年12月12日 14:42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密云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冯家峪所原所长郑某,被检方指控以申请秋季检疫防疫资金、消毒药费名义,从镇政府骗取公款10万元,后将公款私存,并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记者上午获悉,密云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郑某提起公诉。

  2011年2月至今年4月案发前,郑某在密云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冯家峪所担任所长,该所是密云县农业局下属单位,事业机关法人性质,该所同时受冯家峪镇政府管理,是双管单位。

  检方透露,郑某在担任密云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冯家峪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于2012年9月、2013年5月,在无人知情的情况下,先后以申请秋季检疫防疫资金、消毒药费名义,向密云县冯家峪镇政府各申请5万元经费,取得镇长的签字审批后,用盖有冯家峪动监所公章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交给镇财政科用以入账,从而领取两笔5万元转账支票。

  在获取镇政府拨款后,郑某未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将支票存入农业局统管账户,而是找北京市农商银行冯家峪分理处行长连某、工作人员赵某通过一家合作社将款项兑换成了现金,随后存入郑某本人在农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

  两笔款项作为活期存款一直在郑某的账户内,未用于任何与动监所有关的公务活动。2013年7月,郑某使用这10万元存款,连同他本人的其他收入存款,购买了四期理财产品,此10万元累计获利3000余元。

  今年4月,密云县纪委因接到群众举报找郑某谈话,郑某一开始没有承认,后来他感觉此事再难隐瞒,便主动向纪委交代了问题并将10万元款项及3000余元利息退赃。

  检方认为,主观上,郑某系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主体身份符合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客观上,郑某利用了财务制度漏洞,以欺诈的手段骗取公款后,收款不入账,公款私存,实施了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近日,密云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郑某提起公诉。(记者张蕾)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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