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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出纳贪公款300余万拒不认罪 零口供被判14年

2014年12月12日 14:4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随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庄严宣判,王连凤最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虽然她百般狡辩,拒不认罪,但在看到判处书的瞬间,王连凤还是低下了头。

  识笔迹锁定嫌犯

  2012年11月22日,北京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将其单位财务人员涉嫌贪污的举报信递交给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信称:该单位在例行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现金支票支取现金但不记账、所取钱款不知去向的情况,要求财务处自查,经自查无果遂向检察机关报案。

  接到举报信后,石景山检察院反贪局立即启动初查程序,经缜密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如此明目张胆地取现不入账,经学校自查仍不能退还所取款项,其一定已经想好了事发后的应对之策,到案后不认罪的可能性很大。因此检察院并没有急于接触被举报人,而是将初查工作做实、做细,做到即使没有口供仍能定案。

  检察官首先申请市检察机关技术人员对未入账的支票进行笔迹鉴定,经鉴定所有入账支票上面填写的字迹均为犯罪嫌疑人王连凤所写。接着,申请审计鉴定机构对发案单位的账目进行全面的司法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王连凤不仅利用现金支票取现不入账的方式贪污公款,还存在其他贪污公款的行为。

  零口供拒不认罪

  果然如检察官之前所料,王连凤归案后,对贪污行为矢口否认,辩称所取钱款均交给了出纳或财务处处长。

  面对这种情形,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加大对外围证据的收集,在证据收集的基础上再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

  在对王连凤的住所进行搜查的过程中,检察官们仔细搜索,没有放过任何一个角落,终于在其家中电脑主机箱下面发现了一张落满灰尘的支票根,这张支票根正是为入账现金支票中的一张,而正是这张现金支票根使得王连凤精心编织的谎言露出了破绽。

  为证实犯罪,检察官数次到处于郊外的银行大库复印材料,调取了大量的银行凭证、消费单据,对犯罪嫌疑人的收入及支出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铁证如山,王连凤在讯问过程中经常出现对自己的话无法解释,只能无端抵赖的情形。

  爱慕虚荣贪公款

  检察官在侦查中发现,王连凤的个人银行卡消费记录中充斥着大量的美容美体、会所等消费,并为个人购买奥迪汽车,其支出远高于正常工资收入,所贪污的款项大多用于个人挥霍。

  据了解,王连凤贪慕虚荣,作为一名离异的女性,缺少家庭温暖,感情上的脆弱使她受到社会上拜金主义的影响,滋生了一种盲目攀比的虚荣心理。没有钱,又要追求高消费,利令智昏,最终将手伸向公款。

  从2006年开始,王连凤利用每年的寒暑假值班或出纳不在需要临时顶班的机会,分多次贪污公款,每次的贪污数额也不确定。起初由于害怕贪污事实败露,每次贪污数额较小,约5万元左右,当其发现自己的贪污行为并未被单位发觉时,胆子就逐渐大了起来,每次贪污的数额也逐步增大,至案发前,贪污公款的数额每次都高达30万元。王连凤的贪污行为长达7年之久,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记者 严琪 J195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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