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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查水表或做客 入室劫杀独居女被判死刑

2014年12月12日 15:29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2009年至2010年期间,张昭国在海口、三亚等地以单独居住的女性为作案目标,谎称物业人员查水表或是楼下住户为由,骗取被害人打开房门后,用携带的水果刀、尼龙绳等威胁、控制被害人,多次入室实施抢劫,并致3名被害人死亡。昨日,海口中院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

  张昭国今年46岁。2009年7月30日,他窜至韩某的住处,谎称物业管理员要查看水表,骗取韩某打开门后进入。张昭国用水果刀胁迫韩某,并用拳头殴打其头部,抢走韩某800元及铂金项链1条后逃离现场。2009年10月19日,张昭国又窜至兰某霞的住处,谎称是物业管理员要检查漏水,骗取兰某霞打开房门后进入,持水果刀威胁,又用尼龙绳捆绑兰某霞,逼迫其交出现金、银行卡及说出银行卡密码,抢走兰某霞500余元及白金项链1条。

  2009年11月10日,张昭国预谋抢劫后窜至郝某(女,殁年34岁)的住处,谎称系楼下住户要查看洗手间漏水情况,骗取郝某打开门后进入,用手勒住郝某的颈部,用白色尼龙绳捆绑郝某的手脚,逼迫郝某交出银行卡及说出密码后,又用尼龙绳勒住其颈部,致郝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张昭国抢走郝某2000元及银行卡1张后逃离现场。同月30日下午,他窜至张某(女,殁年41岁)的住处,以做客为由敲开房门,当晚8时许,张昭国趁张某不备用手臂勒住其脖子,同时用绳子捆绑张某的手脚,逼迫张某交出银行卡及说出密码。后将张某拖进洗手间,用绳子从背后勒住其颈部,致张某因窒息死亡。张昭国抢走张某的七仙女玉器7件、银行卡2张及手机1部。当晚8时47分,张昭国在银行取走张某账户内的10900元。所抢的七仙女玉器卖了1000元,以上赃款全部被挥霍。

  2010年1月3日,张昭国窜至兰某梅(女,殁年34岁)的住处,故技重施,谎称查看漏水情况,骗取兰某梅开门后进入房间。张昭国趁兰某梅不备,在洗手间内用手勒住其颈部,用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子反向捆绑兰某梅的手脚,将兰某梅挟持到卧床上,逼迫兰某梅交出银行卡及说出密码,后用电线和电脑网线勒住其颈部,致兰某梅因机械性窒息死亡。张昭国抢走兰某梅笔记本电脑1台及银行卡1张,并将捆绑兰某梅手脚的尼龙绳带走。次日,张昭国取走被害人兰某梅银行卡内的5200元,将抢来的笔记本电脑以800元的价格卖给别人。

  据了解,2010年10月16日,张昭国因涉嫌犯强奸罪被抓获,2011年3月25日,因犯强奸罪被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2013年8月15日刑满释放;2013年9月17日16时许,张昭国在广西被抓获。

  海口中院认为,张昭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捆绑、持刀威胁等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昭国多次入户抢劫,抢劫人民币23910元、港币10元、美元40元、玉器7件、手机1部、电脑1台、铂金项链和白金项链各1条等财物,并在抢劫过程中致3人死亡,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之前又犯强奸罪被判刑,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依照刑法规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张昭国表示要上诉。 通讯员 胡坤坤 记者 李美香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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