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称帮人购买理财产品 女子诈骗6万余元获刑
2014年12月15日 13:32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海南一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胡某娟(东方人,今年41岁),以帮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为名诈骗他人6万余元。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胡某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1年11月份左右,胡某娟利用自己是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的身份,向王某平谎称购买其公司名为“金裕”的短期投资保险理财产品获利比银行利息高。王某平信以为真,在海口市竹林村自己家中将现金30000元交给胡某娟,让其帮自己购买该保险理财产品。胡某娟拿到钱后,仅将其中2756元通过其同为保险代理人的丈夫周某平,为王某平购买了一份长期投资的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后胡某娟又为王某平缴纳了二期平安鑫利两全保险的保费,每期2756元,三期保费共计8268元。为了让王某平更相信自己,胡某娟将900元交给王某平,谎称是利息。
之后,胡某娟又以相同理由,分多次诈骗王某平现金共计40000元。经查,胡某娟以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为名,诈骗王某平共计60832元,诈骗钱款均被胡某娟用于个人开销。 □ 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 记者 李美香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