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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找人代还信用卡 还钱后挂失取现犯诈骗罪

2014年12月15日 21: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台州12月15日电(见习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张茹颖)“帮我还一下欠款到期的信用卡,给你200元买烟,我把信用卡和身份证都押这里,密码也告诉你,你刷了钱再还我卡。”就这样,浙江仙居男子潘某骗走了两人3万元钱。12月15日,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潘某44岁,仙居县下各镇人,他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坐过八年牢。出狱后,没有一技之长,潘某只能到处打零工。今年6月份,他因为生活拮据,不得不透支自己在光大银行办理的信用卡,信用额度是12000元。

  眼看着还款日期渐渐逼近,可是手头依然紧巴巴的,这时,潘某想到了找人替还款再挂失的骗钱办法。7月14日上午,潘某走进仙居县城一家皮具店,与老板陈某约定,由陈某帮其支付15000元的信用卡欠款,当天下午三点,泮某就用信用卡套现把钱还给陈某,并答应支付陈某200元好处费。

  为了博取陈某的信任,潘某将其哥哥的身份证冒充自己的押给陈某,他还将信用卡留在店里,并告诉陈某密码。

  有了这些抵押物,陈某以为万无一失,爽快地替潘某还了15000元钱。可是没想到,到了下午3点,陈某打电话给潘某,潘某却说自己在路上出了点意外,要晚点才能到。有些警觉的陈某用这张信用卡在店里一刷,发现已无法交易,这才知道自己上当了,马上报了警。

  警方调查发现,在陈某还钱后,潘某立即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向银行申请挂失该信用卡,再补办了一张新的信用卡,取出卡内的钱款挥霍一空。今年7月,陈某利用相同方式骗取了另一名店主20000元钱。

  法庭上,潘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做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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