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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院院长谈呼格案:实事求是 依法纠错

2014年12月16日 10:55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记者:胡院长,因为有很多人关注呼格吉勒图的案子,我特别想知道,在这个案子的审理过程中,内蒙古高院的宗旨和出发点是什么?

  胡毅峰:我院在办理呼格吉勒图案过程中,始终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积极宣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正能量作为指导思想,把这起案件的依法再审,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从案件复查到立案再审,我们一直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本案的再审工作。本案的再审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相信在人民群众心中会更加牢固地树立法治丰碑,推动人民群众更加坚定对法治的信仰。

  记者:请您谈一下对于案件的再审,内蒙古高院面临哪些压力?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

  胡毅峰:由于案件年久、人命关天、案情复杂,社会普遍关注,我们必须严格依法按程序来审理本案,压力不容置疑。但我们变压力为动力,抽调精兵强将,积极依法复查此案。本案依法决定再审后,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展再审工作。

  由于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已经死亡,依照法律规定对本案采取了书面审理,但不开庭审理不等于不公开审理,这起案件的再审过程我们做到了依法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通过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适时发布案件进展消息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了本案的再审过程、裁判结果和判决理由,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本案再审过程中,申诉人、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合议庭认真听取了申诉人的诉讼请求和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充分听取了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总之,本案再审的每一个环节,我们都严格依法按程序有序推进,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作出对呼格吉勒图的无罪判决。

  记者:有人说本案是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法院依法纠正冤假错案的第一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此您怎么看?

  胡毅峰:党的十八大以来,进一步加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步伐,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对全社会建立起法治信仰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责无旁贷地担负起积极推进依法治国,严格公正司法,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历史重任。呼格吉勒图案作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首起依法纠错案件,的确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无罪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对增强人民群众对维护法律权威的信心,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到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记者:呼格吉勒图已被再审宣告无罪,通过依法纠错,向社会宣示了依法治国、公正司法的正能量,请您具体谈谈相关情况。

  胡毅峰: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依法对这起案件进行纠错,是内蒙古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实际行动,也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更是关注民生、依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所有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做的,也是必须做好的。

  记者: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案件有哪些值得反思之处?谈谈您的直接感受。

  胡毅峰:这个案子已经错了,但我们必须从中认真吸取教训,进行深刻反思,要结合错案责任追究,全面查找这起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案,严把案件质量关,坚决守住防止冤错案件的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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