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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好意载同事上班 遇车祸赔款153万元

2014年12月17日 09:47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去年7月5日,阿苗驾驶摩托车上班,路遇同事阿文,便好意搭载。不料阿苗不慎致阿文从车上坠下,造成阿文颅脑受伤,交警认定阿苗负全责。阿文起诉要求阿苗赔偿230万余元。

  昨天,佛山高明区法院审理认为,阿苗是一种无偿行为,且阿文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故确定阿苗担责80%,判决阿苗承担153万元赔偿款(含社保基金管理局垫付的约61万元医疗费)。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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