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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孩子落户丈夫离婚娶妻妹 法院判离婚

2014年12月17日 10:49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为让妻子妹妹的孩子顺利到北京上学,张先生与妻子王女士办理了假离婚手续,并与王女士的妹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现王女士的妹妹将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

  王女士的妹妹诉称,她与张先生于2013年3月20日登记结婚,自登记后一直没有共同居住,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夫妻感情,现起诉要求离婚。

  对此张先生辩称,他的妻子实际是王女士,为帮助王女士妹妹的孩子落户北京,他与王女士假离婚,后与王女士的妹妹登记结婚。但他与王女士的妹妹从未一起生活过,实际一直与王女士共同居住。2013年6月他们发生争执,王女士将孩子和财产都带到了河北老家,也不同意与他复婚,他与王女士成了“真”离婚。现要求王女士将孩子带回北京上学,否则不同意离婚。

  原来,王女士与张先生原是夫妻关系,双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夫妻关系稳定。王女士妹妹与前夫育有一子,双方于2010年7月离婚,孩子由王女士妹妹抚养。王女士妹妹为让其子的户籍迁入北京,找王女士、张先生帮忙。为了符合北京市的户籍管理规定,张先生与王女士于2013年3月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之子由王女士抚养。张先生与王女士妹妹在2013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张先生未与王女士妹妹一起生活,王女士妹妹之子的户籍亦未迁入北京。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婚登记应以感情为基础。王女士妹妹与张先生虽系自愿结婚,但目的是为了规避国家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为孩子迁移户籍,并非以感情为基础,且双方登记结婚后亦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这种婚姻关系若继续维持,有违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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